【招商引资】广州市番禺区禺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公开市场方式征集合作方共同开发建设位于番禺大道与市新路之间蔡边二村的翡俪山房地产项目
| 招商动态 |2016-10-18
交易编号:GZ1KY616GD1004779
标的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禺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征集合作方共同开发建设位于番禺大道与市新路之间蔡边二村的翡俪山房地产项目(暂定名)
挂牌价格(万元):项目建成后,委托方分配获得项目建成物业比例不低于30%作为挂牌条件。
挂牌起止日期:2016-10-17至2016-11-11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禺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2000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投资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A.资格条件
该项目意向投资者须满足或具备以下条件:
(一)禺城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用地使用权投入,意向投资者提供该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且意向投资者确保其投入的资金不低于46000.00万元)。(意向投资者提供书面承诺)
(二)意向投资者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供审查)。
(三)意向投资者为2016年1月1日前注册或变更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意向投资者必须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意向投资者在办理合作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公告期内时间为时点,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200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意向投资者必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经资格审核后,意向投资者符合投资资格,其交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者被确认为该项目合作方的,其中贰仟万元(¥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叁仟万元(¥3000万元)扣除交易手续费后退回意向投资者。若意向投资者未被确认为合作方,则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不计息退还意向投资者。 (六)意向投资者须同意以分配建成物业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须提供知悉并同意该分配方式的承诺文件,分配物业的具体位置由双方按照公平协商方式或抽签分配确定)。
(七)意向投资者必须要与番禺区属全资国有企业(公司)或其作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在近五年内有房地产合作项目(以本项目挂牌时间前五年为准)。
B.合作条件
(一)禺城开发公司负责按现状提供项目用地,合作方负责投入本项目开发全部资金(另有约定的除外),项目建成后,其可分配建筑面积由禺城开发公司和合作方按照30%:70%的比例进行分配物业(具体以公开招商确定的比例为准)。
(二)、禺城开发公司和合作方按如下方法承担本项目土地出让金:
1、容积率1.8以内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合作方承担;
2、1.8≤容积率≤2.4的,地上及地下土地出让金合计在9000万元(含9000万)元以内的土地出让金由合作方承担;超过9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禺城开发公司和合作方各承担50%。
3、如容积率超过2.4的,其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含地下室及其他非计容建筑面积)由合作方承担。
(三)项目在广交所公开招商时,以禺城开发公司取得建成物业的比例即30%为底价,以每增加零点伍个百分点(0.5%)作为一个竞价单位并按照广交所制定的项目竞价规则进行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者被确认为合作方(建成物业分配比例以公开招商后确定的比例为准),分配物业的具体位置由双方按照公平协商方式或抽签分配确定。
(四)合作方须同意该项目在签订《翡俪山项目(暂定名)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一年内解决土地解冻、闲置解除、项目用地在土规中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及取得项目用地的施工许可证,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6个月内完成全部开发建设工作。
(五)合作方负责承担并支付本项目开发及物业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禺城开发公司分得的30%物业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由禺城开发公司承担)等。
(六)合作方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十二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如合作方未能如期完成上述工作,需支付捌佰万元(¥800万元)违约金,具体如下: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未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的,禺城开发公司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叁佰万元(¥300万元)违约金;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禺城开发公司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再扣除伍佰万元(¥500万元)违约金,同时禺城开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履约保证金禺城开发公司无息退回给合作方,该项目由禺城开发公司重新到产权交易机构重新挂牌交易。
上述合作条件须出具承诺文件,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格式。
其他信息披露:
一、因历史原因,项目用地被政府冻结,大部分土地在土规中为非建设用地(土规中无建设用地指标),且项目用地涉嫌闲置。合作方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十二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番府国用【2000】字第01-39133、01-2053号)土地使用者为番禺市禺城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合作方要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换证工作。
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性质、指标等均以政府及有关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其他事项详见《翡俪山项目(暂定名)合作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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